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试题考点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特点:
1.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3.诉讼时效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请求权。所谓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特定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与起算
1.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诉讼时效期间分为3年的普通时效期间和20年的长期时效期间。
2.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由于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消灭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所以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就直接关系到权利人的切身权益。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1)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概念。
(2)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条件。
(3)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效力。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效力,在于使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中止的原因消灭后,即权利人能够行使其请求权时,再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3.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的规定,只能对3年的普通时效期间适用,20年的长期时效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2019试题回顾】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是下列选项中不得提出抗辩的有( )。
A.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B.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C. 支付逾期租金及利息的请求权
D. 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选项B);(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选项D);(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选项A);(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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