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真题考点: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考试吧 2019-09-09 12:02:17 评论(0)条
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试题考点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1、人数:①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②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
【注意】
ⅰ、若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ⅱ、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①国有独资公司、②国有企业、③上市公司、④公益性的事业单位、⑤社会团体
2、名称:应当标明“有限合伙”。
3、协议:有限合伙企业协议除符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特别事项。
4、出资形式: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注意】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5、出资义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①补缴义务,并②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试题回顾】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名称中应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B.社会团队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C.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D.合伙人人数应当大于等于1人小于等于50人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应当由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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