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资格考试)定于2020年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现就我省2020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上述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六)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
2020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方式,时间为3月16日-3月31日。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填报基本情况、照片和其它信息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查实不得参加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
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网站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二、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0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5日-7日举行,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9月5日-7日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考试时间由报名系统自动随机安排,不能变动。
五、考务日程
(一)3月31日前,完成2020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二)8月28日-9月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9月5日-7日进行中级资格考试。
(四)10月17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冀时办”手机APP上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
(五)10月25日前,对分数有疑义的考生可向考试所在地市级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级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六)证书发放的相关事宜和具体时间,请关注考试所在地市级考试管理机构通知或公告。
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