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卫医〔2020〕2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洋浦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医疗机构,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0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现将2020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的考试。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禁止参加考试。
二、报名方式及考试时间安排
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9日起,至2020年1月21日24时;现场审核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3月13日。现场审核工作按属地(市、县卫生健康委,洋浦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医疗机构)受理,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不接受补报名。考生在现场确认后,要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考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考试时间安排。
1.实践技能考试时间及合格分数线:
(1)临床类别:2020年6月10—23日。
(2)中医类别:2020年6月13—21日。
(3)口腔类别:2020年6月13—21日。
(4)公共卫生类别:2020年6月13—14日。
(5)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2020年6月23—29日。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原则上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进行。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试的考生,成绩合格者,成绩2年有效。
2.医学综合考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如下:
时间 级别 |
8月21日(星期五) |
8月22日(星期六) |
8月23日(星期日) | |||||
9:00- 11:00 |
13:30- 15:30 |
9:00- 11:00 |
13:30- 15:30 |
16:30- 18:30 |
9:00- 11:00 |
13:30- 15:30 |
16:30- 18:30 | |
临床执业医师 |
—— |
—— |
—— |
—— |
第一单元 |
第二单元 |
第三单元 |
第四单元 |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
第一单元 |
第二单元 |
—— |
—— |
—— |
—— |
—— |
—— |
口腔执业医师 |
第一单元 |
第二单元 |
第三单元 |
第四单元 |
—— |
—— |
—— |
—— |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
—— |
—— |
第一单元 |
第二单元 |
—— |
—— |
—— |
—— |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
第一单元 |
第二单元 |
第三单元 |
第四单元 |
—— |
—— |
—— |
—— |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 |
—— |
—— |
第一单元 |
第二单元 |
—— |
—— |
—— |
—— |
中医类别中医专业执业医师 |
第一单元 |
第二单元 |
第三单元 |
第四单元 |
—— |
—— |
—— |
—— |
中医类别中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 |
—— |
—— |
第一单元 |
第二单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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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 |
第一单元 |
第二单元 |
第三单元 |
第四单元 |
—— |
—— |
—— |
—— |
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助理医师 |
—— |
—— |
第一单元 |
第二单元 |
—— |
—— |
—— |
—— |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
—— |
—— |
第一单元 |
第二单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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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试时间安排
8月21日15:35-16:05 |
8月22日11:05-11:35 |
8月22日11:05-12:05 |
8月23日11:05-12:05 |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军事医学) |
口腔、中医、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军事医学) |
口腔、中医、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军事医学) |
临床执业医师(军事医学) 院前急救、儿科加试 |
三、其他事项
2020年我省继续开展医师资格考试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中医类别具有规定学历中医专业执业医师和具有规定学历中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一年两试”试点。在试点考区通过当年实践技能考试,但未通过第一次医学综合笔试且无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第二次医学综合笔试(含缺考考生与未缴纳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费用考生)。
医学综合笔试“一年两试”试点第二次考试时间如下:
临床、中医类别具有规定学历中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0年11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临床、中医类别具有规定学历中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0年11月14日和11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四、报名要求
现场资格审核考生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二)现场资格审核后,考生须认真核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个人信息并签字确认,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该信息将用于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注册管理,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信息错误的,不予修改。
(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国外医学学历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港澳台和外籍考生还须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和《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
(六)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
(七)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须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八)应届毕业生还须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九)考生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单纯复印件无效)。各报名点须核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考生提交的资料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受理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委直属单位由本单位医务科(处)受理,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由所在地的市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受理。各报名点须采取适当形式将报名时间、地点通知辖区内考生,在规定期限内和指定地点受理考生报名。各报名点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下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信息、相关表格,张贴于报名地点醒目位置,以便考生报名。
(二)各报名点现场审核结束后汇总成《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花名册分类表》(见附件1)和《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各类别报考人数统计表》(见附件2),并签名、加盖公章,于2020年3月19日前将报名资料送至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医学考试办公室(地址: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34-1号10楼1010房)。
(三)考试收费按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3〕401号)执行。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每人250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费:每人180元(共4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费:每人100元(共2科)。
联 系 人:陈泰宇、韩蔚兴;
联系电话:66100500、66215873。
附件:1. 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花名册分类表
2. 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各类别报考人数统计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4日
附件列表: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花名册分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