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
第一节 筹资与投资循环的特性
筹资与投资循环中涉及的资产负债表项目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筹资与投资循环中涉及的利润表项目主要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
一、筹资与投资循环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
(一)筹资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
(1)筹资的审批授权;
(2)签订合同或协议;
(3)取得资金;
(4)计算利息或股利;
(5)偿还本息或发放股利。
(二)投资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
(1)投资的审批授权;
(2)取得投资;
(3)取得投资收益;
(4)转让债券或其他投资
二、筹资与投资循环涉及的主要凭证和会计记录
(一)筹资活动涉及的主要凭证和会计记录
1、债券;
2、股票;
3、债券契约;
4、股东名册‘
5、公司债券存根簿;
6、承销或包销协议;
7、借款合同或协议;
8、有关的记账凭证;
9、有关会计科目的会计账簿
包括明细账和总账。筹资活动涉及的会计科目主要有: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股本等等。
(二)投资活动涉及的主要凭证和会计记录:
(1)股票或债券;
(2)经纪人通知书;
(3)债券契约;
(4)被投资企业的章程及有关投资协议;
(5)股票或债券登记簿;
(6)有关的记账凭证和会计账簿。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应收利息、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相关的记账凭证、明细账和总账。
第二节 筹资与投资循环的内部控制测试
一、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
主要由借款交易和股东权益交易组成,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主要涉及筹资的授权审批控制、职责分离控制、会计控制、实物保管的控制以及筹资业务在资产负债表上能够得到恰当的披露等。
(一)内部控制目标:记录的筹资交易均系真实发生的交易(存在或发生)
关键内部控制:(1)借款经过授权审批;(2)签订借款合同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常用控制测试:(1)索取借款的授权批准文件,检查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检查借款合同或协议。
交易实质性程序:检查支持借款记录的原始凭证。
(二)内部控制目标:筹资交易均已记录(完整性)
关键内部控制:(1)负责借款业务的信贷管理员根据综合授信协议或借款合同,逐笔登记借款备查簿,并定期与信贷记账员的借款明细账核对;(2)定期与债权人核对账目。
常用控制测试:(1)询问借款业务的职责分工情况及内部对账情况;
(2)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定期与债权人核对账目。
交易实质性程序:检查董事会会议记录、借款合同、银行询证函等,确定有无未入账的交易
(三)内部控制目标:筹资交易均已以恰当的金额记入恰当的期间。
关键内部控制:(1)负责借款业务的信贷管理员根据综合授信协议或借款合同,逐笔登记借款备查簿,并定期与信贷记账员的借款明细账核对。(2)会计主管复核。
常用控制测试:(1)询问借款业务的职责分工情况及内部对账情况;(2)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定期与债权人核对账目;(3)检查会计主管复核印记。
交易实质性程序:将借款记录与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细节比对
(四)内部控制目标:筹资交易均已记入恰当的账号。
关键内部控制:(1)使用会计科目核算说明。(2)会计主管复核
常用控制测试:(1)询问会计科目表的使用情况。(2)检查会计主管复核印记
交易实质性程序:将借款记录与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细节比对
二、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
三、筹资与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测试
第三节 筹资与投资循环主要账户的审计
一、筹资业务主要账户的审计
筹资业务包括负债的发生、利息的支付、借款的偿还、债券的还本付息、权益的取得等。
筹资业务的审计目标主要包括:确认被审计单位所记录的各项筹资业务是否确实存在,记录金额是否正确;审查所有与筹资有关的业务是否全部得到记录,入账是否及时;确认负债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所承担,出资者的投资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所拥有;审查筹资业务的核算和计价是否正确;审查筹资业务是否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审查筹资业务在财务报表中是否得到恰当的披露。
(一)银行借款的实质性程序:
银行借款是被审计单位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偿还期在1年以内的为短期借款,偿还期在1年以上的为长期借款。对于银行借款的内部控制的实质性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获取或编制银行借款明细表;
(2)执行分析性复核;
(3)审查借款业务的合法性;
(4)审查银行借款的真实性;
(5)审查银行存款账户记录的真实性、及时性及准确性;
(6)审查借款业务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投资业务主要账户的审计
与投资相关的项目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应收利息、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等。
投资业务的审计目标有: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投资性资产是否存在;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投资性资产是否均已记录;确定记录的投资性资产是否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确定投资性资产是否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投资性资产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对期末结存的相关交易性金融资产,向被审计单位核实其持有目的,检查本科目核算范围是否恰当。
(2)获取股票、债券及基金等交易流水单及被审计单位证券投资部门的交易记录,与明细账核对,检查会计记录是否完整、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监盘库存交易性金融资产,并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进行适当调整。
(4)向相关金融机构发函询证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数量以及是否存在变现限制(与存出投资款一并函证),并记录函证过程。取得回函时应检查相关签章是否符合要求。
(5)复核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的损益计算是否准确,并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等有关数据核对。
(6)复核股票、债券及基金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是否合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获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获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账单,与明细账核对,并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检查库存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进行适当调整。
(3)向相关金融机构发函询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数量,并记录函证过程。取得回函时应检查相关签章是否符合要求。
(4)对期末结存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向被审计单位核实其持有目的,检查本科目核算范围是否恰当。
(5)复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是否合理,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并且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应当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和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复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划转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依据是否充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第四节 筹资与投资循环其他相关账户的审计
一、其他应收款的审计
(一)其他应收款的审计目标
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其他应收款是否均已记录;确定记录的其他应收款是否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确定其他应收款是否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其他应收款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其他应付款的审计
(一)其他应付款的审计目标
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其他应付款是否存在;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其他应付款是否均已记录;确定记录的其他应付款是否为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的现时义务;确定其他应付款是否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其他应付款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其他应付款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其他应付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请被审计单位协助,在其他应付款明细账上标出截止审计日已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抽查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并注意这些凭证发生日期的合理性。
(3)判断选择一定金额以上和异常的明细余额,检查其原始凭证,并考虑向债权人发函询证。
(4)对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其他应付款,检查其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
(5)审核资产负债表日后的付款事项,确定有无未及时入账的其他应付款。
(6)检查长期未结的其他应付款,并作妥善处理
(7)检查其他应付款中关联方的余额是否正常,如数额较大或有其他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追查至原始凭证并作适当披露。
(8)检查其他应付款的列报是否恰当。
三、长期应付款的审计
(一)长期应付款的审计目标
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长期应付款是否存在;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长期应付款是否均已记录;确定记录的长期应付款是否为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的现时义务;确定长期应付款是否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长期应付款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四、所得税费用的审计
(一)所得税费用的审计目标
确定利润表中记录的所得税费用是否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所得税费用是否均已记录;确定与所得税费用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所得税费用是否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确定被审计单位记录的所得税费用是否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确定所得税费用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审计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审计目标
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存在;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均已记录;确定记录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六、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审计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
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否存在;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否均已记录;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否为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的偿还义务;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否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七、资产减值损失的审计
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等项目
资产减值损失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
确定利润表中记录的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确定应当记录的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均已记录;确定与资产减值损失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确定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确定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