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1号)要求,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20年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就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统一在各地(市)财政局报名审核。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统一在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报名审核。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至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1.中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9月5日—7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9月5日至9月7日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2.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0年9月6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二)考务日程。
1.考试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15日至31日。报名期间,“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的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缴费系统开通。 2020年3月31日前,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市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2.2020年8月20日至9月5日,报名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3.2020年9月5日—7日,组织中、高级资格考试。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二)各地市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工作。
(三)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