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设立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1号)规定,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9号)的要求,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20年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将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上述“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
(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五)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制定的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一)中级资格。中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9月5至7日举行,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9月5日至7日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二)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0年9月6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五、报名组织
(一)我省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级以上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报名具体安排由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另行发文通知。
(二)考生(不含深圳市)报名前应先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gdczt.gov.cn)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深圳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请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http://public.szfb.sz.gov.vn/acc)进行。
(三)我省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
(四)我省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后资格复核方式。我省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为2020年3月16至31日,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3月31日24时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缴费。
(五)报名程序
1.填报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白底标准证件数字照片(此照片将用于制发资格证书),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限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动报名信息。
3.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务必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待考试成绩公布后按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求进行考后资格审核。
六、报名收费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9号)有关规定,2020年度我省中、高级资格考试科目收费标准如下:
(一)《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费7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81元/科。
(二)《财务管理》科目考试费5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61元/科。
(三)《经济法》科目考试费5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61元/科。
(四)《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费75元/科,考务费15元/科,合计90元/科。
七、考务日程
(一)2020年2月28日前,各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相关事项。
(二)2020年3月16至31日,组织开展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三)2020年8月24日至9月4日,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分别于上述日期同时完成以下工作: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情况报省会计考办;做好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2020年9月5至7日,组织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五)2020年9月30日前,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
(六)2020年10月17日前,省会计考办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可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七)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相关工作,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八)2020年11月30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20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二)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地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我省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