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我区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核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考生: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22号)》、《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宁波市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同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现将我区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具体安排
时间:3月9日至3月13日,每日13:30-17:30
地点:北仑区卫健局413室(北仑区新碶街道闽江路629号)
方式:因疫情影响,为减少人员聚集,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采取预约制,请各单位务必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关材料避免多次往返,同时每个单位应指定一名负责人统一前来办理,办理人员应带好口罩,出示甬行码(绿码)。
预约联系:王琪恩,86782072
二、现场需提交材料
报考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叠放: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2张白底免冠二寸照片(版式要求详见附件1,需露眉露耳,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二)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三)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无学位证书者)
(五)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交; 出具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后)
(六)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八)《应届毕业生试用证明》(应届生提交)或《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历届生提交)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考核证明》(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提交)
(九)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十)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本条材料仅针对短线加试考生)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助理医师资格证、助理医师执业证原件也需要一并提交现场审核。
(二)《应届毕业生试用证明》、《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考核证明》截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0年1月31日。
(三)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和年限内工作单位出具的《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考核证明》。
(四)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缴纳考试费用的,报名无效。
考生现场确认后经过考点资格审核通过,即可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和实践技能考试费,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公布且成绩合格者,再网上缴纳医学综合考试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考试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另行开放缴费。
(五)现场确认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考生须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个人信息认真逐字核对,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该信息将用于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考生个人原因导致信息填报错误影响考试或医师执业注册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考生,一经核实,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七)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须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九)部队现役考生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十)“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中的“带教老师”必须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如考生所在医疗机构无相应资质人员,考生不得进行报考。
(十一)2020年8月31日前,各单位再汇总提交应届生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2019年8月-2020年8月)至区卫健局医政与科教科413室。
(十二)2020年继续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中报考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十三)2020年继续对报考临床执业医师(110类别)的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的考生实行加试专业的内容考试。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加试考试,如已取得助理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需执业范围已注册急救医学专业或儿科专业;
(十四)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从规培单位报考的,填报的县市区与规培单位所在地必须一致。
(十五)上述事项根据省考务会议精神以及疫情发展形势可能有所变动,最终以现场资格审核时要求为准。
其它事项请考生密切关注国家医学考试网和北仑卫健局网站公告。
北仑区卫健局联系人:王琪恩,联系电话:86782072。
附件: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