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选举制度
1、选举制度――是选举产生国家各级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所应遵循的一系列原则和制度的总称。
2、普选制――所谓普选制是指所有公民不受歧视性限制地平等享有和自覦是指候选人需交纳一定数量的竞选保证金,如果选举中所得选票达到
3、无记名投票(秘密投票)――是指选民遵循选举法规定,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亲自投入票箱,选票不署名,不向他人公开。
4、强制选举――是指并非出自选民意志的选举,即公民在选举中难以做到或完全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加投票以及把票投给谁。
5、选民资格――是指公民参加选举所应满足的法定条件。
6、选举保证金制度――是指候选人需交纳一定数量的竞选保证金,如果选举中所得选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一定比例,则可发还,否则由国家没收。
7、选民登记――是指选民在行使选举权之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在选举机构进行登记,以确认选民身份。
8、地域代表制――是指把全国按地域划分为若干个选举区,按选举区进行投票。
9、直接选举――是指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10、间接选举――是指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投票选出的选举人选举产生。
11、多数代表制――是指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只要在一个选区内获得多数选票即可当选。分为相对多数代表制和绝对多数代表制两种。
12、相对多数代表制――又称为简单多数制,即由获得本选区最多选票的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当选,无须超过半数或达到一定比例。
13、绝对多数代表制――是指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所获得的选票必须超过本选区全部选票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14、多轮多数选举制――是指在选举中要进行两轮以上的投票,在前几轮中要求候选人必须获得绝对多数票才能当选,最后一轮由在上一轮投票中得票最多得两名候选人竞选,获得相对多数票者当选。
15、比例代表制――是指根据参加竞选得各政党候选人所得的票数,按比例分配议席。
16、混合代表制――是指在选举中分别采用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两种选票计算方法。
17、竞选――是指西方国家在投票选举国会议员和其他国家公职人员之前,各候选人为使自己当选而展开得争夺选票得活动。
18、选举监督――是指依法检查选举活动中的行为是否公正合法,其目的在于防止违法与舞弊行为对选举活动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