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考生申请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退费的公告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国会计考办发布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5号),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调整至2020年8月29日进行。考虑到部分考生因考试时间变更无法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我省对上述情况考生退还考试报名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退费对象:在黑龙江省报名参加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并缴费成功,但无法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
二、受理申请退费时间:2020年7月22日- 31日期间的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三、受理申请退费地点:考生到所报名考点的市地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办理。省直考点考生到会计服务大厅办理。
四、申请退费办理流程:
1.申请退费的考生填写《黑龙江省2020年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退费申请表》(附件1)并打印,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确认。
2.考生请持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和报名回执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费申请。如果无法提交报名回执,可通过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网站左侧报名状态查询后,打印报名状态截图。
3.退费申请工作结束后,省会计考办统一办理考试报名费退费。退费时不发送短信提示,按原路径退回到考生报名时的缴费账户,请考生关注银行卡交易明细。借记卡:7个工作日内到账;贷记卡:7-15个工作日内到账。
五、温馨提醒事项
1.考生一经提交2020年会计初级资格考试退费申请并退费成功后,将无法参加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请慎重决定。
2.请在受理申请退费时间内办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退费。
3.退费受理期间,如本人不在所报考区,可邮寄办理。
4.因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时间未作调整,故不受理退费申请。
附件:
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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