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银行从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适用教材应为2019版(中国金融出版社)。
1、债券概述
债券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一般要载明债券发行的机构、面额、期限、利率等事项。
按不同角度可以对债券进行不同分类。按发行主体分类可分为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按利率是否固定分类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按利息支付方式分类可分为普通债券、附息债券、贴现债券、零息债券。按有无担保分类可分为信用债券、担保债券。按是否可转换可分为可转换债券与不可转换债券。按募集方式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
2、债券的发行
债券的发行是通过债券发行市场即一级市场来完成的。一般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两种。
直接发行是指债券发行人直接向投资者推销债券,而不需要中介机构进行承销。采用直接发行可以节省中介机构的承销、包销费用,节约发行成本。选择直接发行方式一般都是一些信誉较高、知名度较高的大公司以及具有众多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间接发行是指发行人不直接向投资者推销,而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承购推销。其优点是可以通过掌握金融业务的专业机构及人员,使债券发行迅速而稳定,有利于保证按期有效完成发行任务。现代债券发行,特别是国债发行大部分是采取间接发行的方式,主要有承购包销、招标发行等方式。
3、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4、保险类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中介公司以及保险公司控股的投资、信托、资产管理公司都可统称为保险类金融机构。
5、其他金融机构
其他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
6、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中央银行是从现代商业银行中分离出来,逐渐演变而成的。
首先,中央银行的产生是集中统一银行券发行的需要;其次,中央银行的产生是统一票据交换及清算的需要;再次,中央银行的产生是“最后贷款人”的需要;最后,中央银行的产生是对金融业统一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