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及补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通信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45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补发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现就我市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参加我市组织的国家统一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发证机构
自2020年8月起,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的发放、补发工作。我市证书发放、补发工作由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2019年及以前年度的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尚未领取的,继续由人社部门发放。
三、证书管理
(一)证书发放
1、发放流程。会计初、中级资格考试证书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作完毕后,邮寄至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再邮寄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证书发放到各县区财政局。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证书发放管理”进行证书发放。
2、证书办理。成绩合格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时所选财政局现场领取(代领需出示代领人及证书合格人员身份证),也可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证书邮寄申请模块”申请邮寄服务,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具体流程见《证书办理流程图》。
在市财政局报名点报名的成绩合格人员,到市财政办公楼307领取,领取时间2021年2月1日至4月30日(工作日)。各县区财政局可结合工作实际安排证书领取工作。
(二)证书补发
1.业务流程。会计人员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证书补发申请”填报信息,并就近至县区财政局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县区财政局将审核后的名单和材料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报送至省财政厅统一补办。
2.办理时限。市财政局每季度受理一次各县区财政局提交的证书补发、更换申请。各县区财政局应于每季度末的10号前,向市财政局提交申请名单和材料。
3.有关申报材料。2000年之前取得证书的人员,需提供当年度考试人员合格文件复印件、考试信息登记表(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个人申请、一寸彩色电子照片;2000年(含)之后取得证书的人员,需提交个人申请、一寸彩色电子照片。证书补办完成后,市财政局通知各县区财政局领取证书,各县区财政局负责通知相关会计人员。可现场领取或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证书邮寄申请模块”申请邮寄服务。
(三)证书销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由各自证书发放机构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办理。
四、相关要求
证书发放工作事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公告证书领取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确保证书顺利发放。要规范证书管理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为申领人提供更加灵活便捷优质的服务。
附件:
1、菏泽市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电话一览表
2、证书办理流程图
菏泽市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电话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