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省2021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
由于学信网核验学历信息最长需要24小时,请各位考生提前在报名系统中注册,老考生也需提前登录完善信息!
考试报名全部实行网上审核,无需到现场,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请等待网上审核结果!
报考人员在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请考生严格遵守属地化原则,根据实际填写“工作单位”及“通讯地址”字段,省外考生不允许在青海省报名及参加考试。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21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6月19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1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是否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无论是否选择告知承诺制,我们都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核查,都将进行考后复核。我们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实行告知承诺制,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实现资格考试报名流程更减、办事更快、服务更优,为便捷报名,我们鼓励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报名。对于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接受全程监管。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样本见附件2)。对所有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审和查询社保等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4)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网上报名流程(网上报名→资格核查→网上缴费→报名成功)
(一)网上报名
1.注册: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NCMS/INDEX.SHTML)“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下载地址请点此链接(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无需更换照片。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注册信息最长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如有未完成核查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
2. 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并核对报名信息(特别是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重要字段),缴费成功后不可修改任何信息。报考人员自愿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仅有一次撤回承诺的机会,撤回承诺后将进行网上上传材料然后等待核查;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将直接进行网上上传材料然后等待核查(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名工作。
3.信息确认:报考人员在保存报名信息并签署告知承诺书后,一定要进行信息确认步骤,否则不会进入资格审查项。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已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的可直接缴费。(已经作出承诺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可免于核查。)
系统没有自动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将进行网上上传证明材料步骤:
1.人员范围及上传材料: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中级资格证书或知识产权职称证书、与经济师职责相关的工作年限证明照片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中级资格证书或知识产权职称证书、与经济师职责相关的工作年限证明照片
(3)撤回承诺申请的:中级资格证书或知识产权职称证书、与经济师职责相关的工作年限证明照片
(4)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或核查未通过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照片
(5)所有报考人员:中级资格证书或知识产权职称证书照片
2.关于上传材料的说明:在报名确认环节上传电子图像材料,如因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后果自负。
(三)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须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请考生务必在缴费前确认个人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考生须查看个人缴费状态确认显示“缴费成功”。没有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无法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视为报考人员放弃考试资格。
(四)报名成功
在缴费时间截止前缴费成功的视为报名成功。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批次 |
考试时间 |
科 目 |
1 |
6月19日09:00-12:00 |
《高级经济实务》 |
2 |
6月19日14:30-17:30 |
《高级经济实务》 |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自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五、报名安排
报考考试名称 |
2021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 |
2021年4月12日9时-2021年4月19日18时 |
资格审核时间 |
2021年4月12日9时-2021年4月20日18时 (仅工作日、上班时间进行审核) |
网上缴费时间 |
2021年4月12日9时-2021年4月21日24时 |
缴费形式 |
网上缴费 |
准考证打印时间 |
2021年6月15日9时-2021年6月18日24时 |
考试时间 |
2021年6月19日 |
六、相关说明
1.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考试大纲:2021年版高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公布。
3.关于考后复核: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均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待2021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我中心连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学会等单位将对本年度成绩合格且可以领取证书人员进行考后报名资格的复核工作,请及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按时进行复核。
4.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七、咨询电话
资格审核电话:
省直考区:省人事考试中心 咨询电话:0971-8258591(仅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石油局考区:青海油田公司人事处 咨询电话:0937-8926807(仅工作日、上班时间进行接听)
技术支持电话(省人事考试中心):
0971-8258589(仅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4月9日
附件1: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式样)
附件3: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基本要求
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若干问题处理办法
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信康码”应用方案
附件: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和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人事考试工作实际,现就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提出以下基本要求:
一、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
1.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内启动体温监测,并通过“信用青海”微信公众号、“青海省信康码”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实名申领信用健康码(以下简称“信康码”)。报名后应持续关注“信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要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信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信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
2.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青海省内,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赴考时要做好个人安全防范,最好采用步行、私家车等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做到勤洗手和佩戴口罩。
5.考生在考前要认真阅读疫情防控基本要求,承诺相关事项,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均须于考前14天返回工作地,且“信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考试工作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不安排参加考试工作。
7.考试工作人员如有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不配合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考点和考场设置
1.要选择通风、卫生、条件较好的教室或场地作为考场。
2.笔试类型的考试,考点安排考生座位时,应尽量增大座位间距,减少人员密度,每考场人数不超过30人。
3.各考点须配备隔离考场,用于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生的考试,配备相应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做好防护措施。
4.各考点须设置医疗服务站和健康观察室,并配备专业医生、护士和卫生防疫人员,安排应急车辆,配齐必要的医疗用品、疫情防控和防护用品。
三、考试组织
1.各考点须制定考试入场流程,安排人员现场引导考生有序入场。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
2.考生应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考点可根据考试规模、体温检测设备配备情况,选择在考点或考场楼入口处进行体温检测。考生进入考点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信康码信息(绿码),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和消毒工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若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考点。
5.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监考人员应及时报告,并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6.笔试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在考场座位等候,待试卷、答题卡验收无误后,考点应采取错时疏散的方式,尽快疏散考生,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
7.考点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对所有参与考试的工作人员进行体温和“信康码”信息监测和登记工作。
四、考试保障
1.笔试考试每半天须对考试场地、试卷分发回收室、洗手间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
2.接送试卷的车辆使用一次,消毒一次。乘车人员要进行体温检测和“信康码”核验,车辆行驶途中要开窗通风。
3.提供就餐服务的考点,必须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卫生安全条件,且通风、卫生条件较好,并按要求及时进行全面消毒。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就餐时须保持安全距离并实行分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