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卫健〔2021〕45号
关于公布2020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划定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青海考区合格标准的批复》(护考办发〔2021〕2号),现将我省2020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2020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国家合格标准为:专业实务300分,实践能力300分。我省有1618名考生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二、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增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经全国护考办同意,省级合格线和省内“三区三州”地方合格分数线划分如下:
(一)省级合格线
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及所属县(市、区,天峻县除外)和乡镇(唐古拉山镇除外),黄南州及所属同仁县、尖扎县和乡镇为:专业实务290分,实践能力290分;
果洛州、玉树州所属各县(市),黄南州泽库县、河南县,海西州天峻县和上述地区的乡镇,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为:专业实务270分,实践能力270分。
(二)省内“三区三州”地方合格线
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及所属县(市、区,天峻县除外)和乡镇(唐古拉山镇除外),黄南州及所属同仁县、尖扎县和乡镇为:专业实务278分,实践能力278分;
果洛州、玉树州所属各县(市),黄南州泽库县、河南县,海西州天峻县和上述地区的乡镇,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为:专业实务261分,实践能力261分。
三、凡通过省级合格线,但未超过国家合格线者,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仅限本省范围内注册和使用。省内“三区三州”地方凡通过该地区合格线,但未超过省级合格线者,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仅限本地区范围内注册和使用。
四、证书办理事宜另行通知。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日
官方原文链接:https://wsjkw.qinghai.gov.cn/ywgl/renshichu/tzgg/2021/04/02/1617356040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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