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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第六章——契税纳税人
【单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纳税人的是( )
A.受赠房屋权属的个体工商户
B.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企业
C.出租自有住房的个人
D.继承父母车辆的子女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选项C住房所有权未发生变化,不需要缴纳契税。选项D车辆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考察知识点:
一、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1、纳税义务人: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对象: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所有权)的行为。
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税率:3%-5%幅度比例税率
2、计税依据: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价格差额;
(4)以划拨方式取得: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三、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1、税收优惠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②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③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⑤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⑥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①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②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上述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权属转移合同,签署or取得。
(2)纳税地点:属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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