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全科合格考生(抚州考区)资格审查的公告
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各科目合格分数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请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或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http://kzp.mof.gov.cn/)查询。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报考人员连续两年三门科目考试成绩全部通过后,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颁发中级资格证书,现将抚州考区会计专业技术中级全科合格考生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
2021年11月3日—11月15日(工作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审查方式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三门科目考试成绩全部通过后,再进行网上审核报名资格条件的方式。
三、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中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四、审查需提供资料
1. 补充上传原件资料:参加资格后审人员须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资格考试管理-考试报名-查看报名记录-登录-中级资格审查。补充上传以下原件资料图片: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全日制第一学历和继续教育最高学历)和学历佐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承诺书、完成继续教育截图(首次报考年度为2020年的考生, 上传2016年至2019年按规定完成当年会计继续教育截图;首次报考年度为2021年的考生上传2017年至2019年按规定完成当年会计继续教育的截图)、以经济、统计、审计等职称报名的上传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工作(学籍、居住地)所属地材料和其他附件。
2. 学历佐证材料有关要求:
⑴2002年以后取得专科及专科以上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1年12月底前有效);
⑵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需加盖认证机构公章)。
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⑷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查看审核状态:请参加资格后审人员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资格考试管理-考试报名-查看报名记录-中级资格审查,查看自己的审核状态,如果审核状态是“审核通过”,表明通过了资格审查;如果审核状态是“审核不通过”,则要按照审查驳回要求和报名公告的规定,重新上传有关资料(操作流程: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资格考试管理-考试报名-查看报名记录-登录-中级资格审查-重新上传-提交);如果审核状态是“待审核”,表明信息正在按照先后顺序审核,请耐心等待。考生资格审查驳回重新提交补充资料截止时是2021年11月15日17时30分。
五、联系电话
1、抚州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794-8236911
2、抚州市人社局考试中心电话:0794-8222363
六、其他事项说明
考生应如实上传个人的信息资料。对上传审查资料时弄虚作假、伪造个人信息资料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审查资格,将失信情况记入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021年11月1日
来源:抚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