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代理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所为的法律行为,而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特征:(1)代理行为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民义从事代理活动。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2、代理的种类
法定代理:根据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3、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无权代理:
(1)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2)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与他人所为的民事行为;
(3)第三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4)行为人的行为不违法;
(5)行为人与第三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表见代理:
(1)代理人无代理权;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4、代理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情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法定代理终止情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3)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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