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神经症
第一节 概述
神经症是对一组心理障碍的总称,主要表现为持久的心理冲突,病人觉察到或体验到这种冲突,并因之而深感痛苦,且妨碍其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但没有任何可证实的器质性病理基础。病各超过三个月可考虑神经症的诊断。
神经症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神经症的发病通常与不良的心理社会因素有关;
(2)症状复杂多样,但临床检查未能发现器质性病变;
(3)病人一般能适应社会,但其症状妨碍了病人的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
(4)不健康的素质和人格特征常构成发病的基础;
(5)病人对症状有自知力;
(6)感受到精神痛苦,常有迫切治疗的要求。
一、神经症的发病原因
神经症的发生有内在的基础和外在的条件,内在素质的缺陷是病因因素,外在的精神刺激是重要的促发因素。
1、外在因素
引起神经症的精神应激事件有以下几个特点:
(1)持续时间很长。应激事件的强度往往不十分强烈,常是多个事件反复发生,持续时间很长。
(2)造成患者严重的内心冲突。应激事件往往对神经症患者具有某种独特的意义。
(3)患者难于将对应激事件的认识化为行动。患对应激事件引起的心理困境或冲突,有一定的认识,但不能将理念化为行动,将自己从困境和矛盾冲突中解脱出来。
(4)应激事件多来源于患者内在的心理欲求。神经症患的精神应激事件更多地源于患者内在的心理欲求。
2、内在因素主要指个体的人格和遗传学特征。
二、神经症的治疗原则
神经症的治疗,主要包括药物治疗与心理治疗的联合应用。
第二节 恐惧症
恐惧症又称恐怖症,是一种以过分和不合理地惧怕外界客体、处境或人际交往,并常伴有明显的自主神经症状的神经症。患者明知没有必要,但恐惧的症状在相同场合下仍反复出现,难以控制,以致极力回避所恐惧的客体或处境,影响其正常活动。
一、恐惧症的临床表现
DSM-IV在焦虑障碍下并列出三种上恐怖障碍——无惊恐障碍史的场所恐怖症、社交恐怖症和特定恐怖症;CCMD-3则在恐怖症的标题下列出了以下三种恐怖症。
1、场所恐怖症患者恐惧的对象,主要为特定的公共环境或场所。其共同特征是担心在公共场所中昏倒而无人救助,或失控后无法离开。
2、社交恐怖症患者恐惧的对象是,社交场合和人际接触。其核心症状是对人际交往感到紧张和害怕,从而避免和人交往。
3、特定恐怖症又称物体恐怖。患者所恐惧的对象为特定的物体。
二、恐惧症的治疗
1、行为疗法是治疗恐惧症的首选方法。系统脱敏疗法、暴露冲击疗法对恐惧症的治疗,已取得了相当好的治疗效果。其基本原则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消除恐惧对象与焦虑恐惧反应的条件性联系,二是对抗回避反应。
2、药物治疗
第三节 焦虑症
焦虑症又称焦虑性神经症,是一种以焦虑情绪为主要特征的神经症,主要表现为发作性或持续性的焦虑、紧张、惊恐不安等焦虑情绪,并伴有自主神经症状和运动不安等症状。
临床上有惊恐障碍和广泛性焦虑症两种发病形式。
一、焦虑症的临床表现
1、广泛性焦虑症又称慢性焦虑症,是焦虑症最常见的表现形式。缓慢起病,以经常或持续存在的焦虑为主要临床相。如过分担心、紧张、害怕等。伴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症状如口干、出汗、心悸、气急、尿频、尿急及运动症状。病人的睡眠常表现为入睡困难,常伴有一些不愉快的梦境体验。
广泛性焦虑的病人常同时合并其他症状,最常见的为抑郁,疲劳、强迫症状、恐惧症状、人格解体等症关也不少见,不过这些症状仅仅是继发于焦虑。
2、惊恐障碍又称急性焦虑症。患者常在日常生活中无特殊的恐惧性处境时,突然感到一种突如其来的惊恐体验,伴濒死感或失控感,以及严重的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症状。
惊恐发作通常超病急骤,终止也迅速,一般十分钟左右症状到达高峰,很少超过一个小时者。
二、焦虑症的治疗
1、心理治疗。最常用于焦虑症患者的是认知治疗、行为治疗或认知-行为治疗等心理治疗方法。焦虑病人的个性特征常表现为对现实不满意,对人生期望过高(武汉自考)对疾病的性质认识不清,凡事往坏处想担心结局不妙,长期处于一种高度警觉状态,势必会产生一些歪曲的认知,这是造成疾病迁延不愈的原因之一。
2、药物治疗。常用的抗焦虑药物主要有苯二氮类药物、丁螺环酮类和抗抑郁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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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强迫症
强迫症又称强迫性障碍,是一种以患者头脑中反复出现某些观念、意象,或者重复做出某种动作为主要临床相的神经症。
强迫症患者表现出的强迫症状具有下述特点。
(1)自我强迫和自我反强迫同时存在,二者的冲突使患者焦虑和痛苦;
(2)患者认识到强迫症状是异常的,对症状有自知力;
(3)源于自我的观念或冲动,违反其意愿,因而极力抵抗和排斥,但无法控制。
一、强迫症的病因与发病机制
1、心理社会因素
(1)具有胆小怕事、优柔寡断、严肃、刻板、循规蹈矩、十全十美等人格物质的人,往往更容易罹患强迫症。
(2)精神动力学学派相信,强迫行为来源于被压抑的攻击性冲动和性欲望。
2、药物因素
二、强迫症的临床表现
强迫症的主要临床表现有强迫观念、强迫意向和强迫行为。强迫症是指一种观念、冲动或行为反复出现,自知不必要,但欲罢不能,为此十分痛苦。
一般把强迫症状分为三大类:
1、强迫观念
(1)强迫性怀疑,是强迫观念中常见的表现。
(2)强迫性回忆
(3)强迫性穷思竭虑
(4)强迫性对立思维
2、强迫意向是一种尚未付诸行动的强迫性冲动,使病人感到一种强有力的内在驱使。患者意识到这种冲动的不合理,事实上也不曾出现这种动作,但冲动的反复出现却使患者焦虑不安、忧心忡忡,以致患者回避这些场合,损害社会功能。
3、强迫行为
(1)强迫性洗涤
(2)强迫性检查
(3)强迫性计数
(4)强迫性仪式动作
三、强迫症的治疗
1、心理治疗。最常用的心理治疗是行为治疗。约有70%可获得疗效。一是系统脱敏疗法。二是厌恶疗法。
2、药物治疗。主要采用三环类药物,以氯米帕明最为常用。
第五节 躯体形式障碍
躯体形式障碍是一种以持久地担心,或相信各种躯体症状的优势观念为特征的神经症。患者因这些症状反复就医,各种阴性的医学检查结果,医学的解释都不能打消他的疑虑。即使有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也不能解释所诉症状的性质、程度或其痛苦与优势观念。
一、躯体形式障碍的病因与发病机制
躯体形式障碍的确切病因和发病机制尚不明确。
可能的病因和发病机制有以下方面。
1、人格基础
2、社会、文化因素
3、遗传因素
4、各派心理学理论,以各自的观点对躯体形式障碍进行解释。
(1)心理动力学派认为,躯体形式障碍的躯体症状和躯体痛苦,是对愤怒、愿望等无意识满足的结果。躯体主诉是患者对需要照料、关心、同情或注意的愿望的无意识表达;躯体症状是一种用非言语性语言来表达愤怒疼痛常常与需要父母的照料和情感有关,通过疼痛主诉获得更多的照料和关心。
(2)学习理论认为,躯体形式障碍是患者条件学习的结果,通过某些躯体症状获得别人的关心、照顾或逃避责任,或发现自己的某些躯体不适,可以操纵其他人的行为而得以强化。
认知理论认为,身体症状与患者与患者对正常的躯体感觉进行歪曲解释错误归因于身体疾病有关。这导致患者更高的身体唤醒和自我详检,进一步夸大其躯体感觉。
二、躯体形式障碍的临床表现躯体形式障碍是一种异源性疾病,身体症状的表现多种多样。
临床上学见的类型有:
1、躯体化障碍。主要表现为多种多样、反复出现和时常变化的身体症状,其症状可涉及身体的任何系统或器官。
2、未分化躯体形式障碍
3、疑病症又称疑病障碍,是指患者以担心或相信自己,患有一种或多种严重躯体疾病的躯体形式障碍,主要表现为对身体健康或疾病的过分担心,其严重程度与实际健康状况很不相称。患者到处反复就医,做各种医学检查,尽管各种检查结果阴性,医生的解释和保证,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4、躯体形式的自主神经功能紊乱
5、持续性躯体形式疼痛障碍
第六节 神经衰弱
神经衰弱指一种以精神易兴奋却又易疲劳为特征,表现为紧张、烦恼、易激惹(武汉自考)等情感症状,及肌肉紧张性疼痛和睡眠障碍等生理功能紊乱症状的神经症。
一、神经衰弱的病因与发病机制
1、心理社会因素
2、素质及生理因素
具有敏感多疑、胆怯、自卑、依赖性强、自制力差等人格特质的个体,很容易罹患神经衰弱。
二、神经衰弱的临床表现
1、脑功能衰弱的症状是神经衰弱的常见症状,包括精神易兴奋与易疲劳。
它有下述几个特点:
(1)疲劳常伴有不良心境
(2)疲劳常有情境性
(3)疲劳常有弥散性
(4)疲劳不伴有欲望与动机的减退
(5)以精神疲劳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