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考点:股东的分类与构成
网络 2024-03-08 15:32:18 评论(0)条
股东的分类与构成
(1)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
发起人股东的特点和要求:
1)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
①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②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③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资格的取得受到一定限制。
①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法人作为发起人应当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
③发起人的国籍和住所受到一定限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包括中国公民和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发起人股东或设立人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股东:企业法人(含外国企业)、社团法人、各类投资基金组织和代表国家进行投资的机构。
【单选题】下列关于发起人股东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
B.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C.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必须是中国国籍
D.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发起人股东没有对国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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