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关于2024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得知,山东省2024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14日9∶00—9月2日16∶00。报名有关事宜如下:
五、报考条件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应试人员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考经济(初级)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四)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于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初级职称,可作为报考知识产权专业中级经济考试的条件。
(五)有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六、报名安排
(一)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8月14日9∶00—9月2日16∶00;
缴费时间:9月5日9∶00—9月13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己注册的应试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
(二)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验,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应试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现场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三)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名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名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报名参加考试(资格核查、合格证书发放均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请慎重选择。
(四)资格核查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截止时间统一定于9月4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
1.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相关初级资格证书(仅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学历报考中级经济的提供)。
2.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版(此项仅大专及以上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上传)、学历证书电子版(此项仅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学历报考中级经济的应试人员上传),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具有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学历或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使用其他初级职业资格(须对应初级经济)报考中级经济的须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电子版,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相关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4.应试人员上传材料无法辨别真伪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五)各市要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可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各市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未按照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
(六)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与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010-87901800)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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