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41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24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客观题)、“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客观题)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科目
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1月9日 |
09∶00—11∶30 |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
14∶00—16∶30 |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
11月10日 |
09∶00—12∶00 |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三、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免一科报考条件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报考条件说明:
1.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范围。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包括: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
2.学历、学位条件的具体要求。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等。
3.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四、报名事项
本次考试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网上报名、现场核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资格审核确认。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2日9:00至9月12日23:00。在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网上报名”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报考人员预报名。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报名系统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宁夏的报考人员报名。网上报名注意事项见附件1。
(二)现场核查。以下人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2024年9月2日至9月1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各地级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或撤回承诺申请的;
(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4)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
(4)免试相关资料(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网上缴费。2024年9月2日9:00至9月14日23:00,经资格审查确认的报考人员,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一律不能修改。按照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两个科目每人每科75元;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每人每科80元。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一律不能修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9:00至11月10日9:30。报考人员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使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五)考后资格核查。考试成绩发布后,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的人员须及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公告,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的报考人员,宣布考试成绩无效,不予退还报名费,追究不实承诺的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理。拟取得证书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证、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到各地级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五、证书制发
(一)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纸质证书。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级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六、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2024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以《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的通
知公告和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article/21646),以及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站(www.cccf.net.cn/article/20675)。
(二)注意事项。考生应考时,携带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违纪处理。若有违纪情形,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四)安全提示。为保障广大报考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提前了解安全事项和考点应急疏散通道方向,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如遇突发事件需逃生时,听从考点安全员统一指挥有序离场。
七、咨询电话(工作日)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51-12333、5099130、5099163(技术咨询)
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联系电话:0951-5555751、5555752。
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信息科技大楼7楼715室),联系电话:0952—2012599。
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9办公室/开元大道544号),联系电话:0953—2028531。
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419号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办公楼 1008室),联系电话:0954—2662806。
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中卫市城区文萃南路/中卫人社局三楼320室),联系电话:0955—7063920。
附件:1.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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