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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计价方式
◆ 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下列情形:
①招标时已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任务和发包范围明确,合同履行中不会出现较大设计变更。
②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工作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施工单位可在投标报价时合理地预见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③工程量小、工期较短(一般为1年之内),合同双方可不必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对承包价格的影响。
◆ 可调总价合同
对于工期较长(1年以上)的工程,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无法合理地预见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场价格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方法和依据。常用的调价方法有:
①文件证明法 (价格调整文件)
②票据价格调整法 (实际采购票据和用量)
③公式调价法
◆ 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工程,以及建设单位为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招标的工程。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计算工程价款的合同。单价合同也可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 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大多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
成本加酬金合同又可分为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成本加固定酬金、成本加浮动酬金和目标成本加奖罚四类合同形式。
(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酬金按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乘以某一百分比来计算。
这种合同虽在签订时简单易行,但不能激励施工单位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
(2)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酬金为某一固定值。这种合同虽不能鼓励施工单位关心降低直接成本,但从尽快获得全部酬金、减少管理投入出发,施工单位会关心缩短工期。
(3)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
这种合同通常会规定,当实际成本超支而减少酬金时,以原定的基本酬金额为减少的最高限额。从理论上讲,这种合同形式对双方都没有太大风险,且又能促使施工单位关心成本降低和缩短工期。
(4)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
在仅有初步设计或工程说明书就迫切需要开工的情况下,可根据大致估算的工程量和适当的单价表编制粗略概算作为目标成本。
随着工程设计的逐步深化,可对工程量和目标成本进行调整。在签订合同时,以当时估算的目标成本作为依据,并以百分比形式约定基本酬金和奖罚酬金的计算办法。进行工程结算时如果实际直接成本超过合同约定的目标成本界限(如5%),则应按约定百分比扣减成本超支的罚金; 反之,如果实际直接成本有节约时(也应有一个幅度界限),则应按约定百分比增加酬金。
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有利于鼓励施工单位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不会承担太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