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在我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相关规定报考。
3.对有报考限制的专业,考生须符合相应条件。
二、时间安排
1.实践性环节课程网上报考时间:2025年5月26 日-30 日,每天8:00-22:00,其具体考核时间详询相关主考学校。
2.理论课程网上报考、网上支付时间:2025 年6月10 日-15日,每天8:00-22:00。
3.理论课程考试时间:2025年10月 25 日-26 日。
4.成绩发布时间:2025 年 11月 18 日 17:00。
三、报考专业和课程
1.理论课程安排详见《2025 年下半年开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附件 1)和《2025 年下半年停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附件 2)。
2.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详见《2025 年下半年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安排》(附件3)和《2025 年下半年停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安排》(附件 4)。
3.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查阅有关信息。
四、报考流程
(一)信息注册
1.已完成注册的在籍考生,可直接登录自考信息系统报考入口进行网上报考、缴费。未进行注册的在籍考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考生注册入口”按要求进行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审验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报考、缴费。
2.新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考生注册入口”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有效期内、符合要求的居民身份证图像和本人图像信息,注册信息审验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报考、缴费:只完成信息注册:未完成报考、缴费则本次注册信息无效,须在下次理论课程报考时重新注册。
3.网上注册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报考期间(每天9:00-11:30,14:00-17:00)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考生可进行网上报考、缴费。
4.考生因信息有误无法完成注册或注册完成后需修改信息,均须在报考期间(每天9:00-11:30,14:00-17:00)到市教育考试院申请信息修改,且当次不能报考。
5.考生新注册时所选择的报考点,当次报考不允许更换,下次报考可自主选择
6.请考生妥善保管登录密码,因泄露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报考和缴费
1.报考前,考生须熟知《考生须知》《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签订《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诚信承诺书》。
2.考生须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每次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半天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由于自学考试按课程编场,考生可能需要在同一考区内跨考点参加不同课程考试。
3.考生可同时报考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安排的课程考生报考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获得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可查。
4.报考受限课程,考生须先通过自考信息系统选择受限课程再到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在报考点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5.考生须慎重选择报考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行支付。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不予退还。
五、考试安排
1.市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冀教考院(2024)86号)组织理论课程考试,考试统一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2.入场前,所有考生须接受“2+1”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手机.背包等非考试物品进入考点封闭区域。因健康原因无法接受仪器检查的考生(如安装心脏起搏器等),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接受人工检查。
3.考生须遵规守纪,诚信应考。对考生的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考试作弊涉嫌犯罪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通过“首页-查询中心-理论课考试通知单”栏目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不作为入场考试的必要凭证,但考生在考前需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5.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组织,考核时间及要求可登录相关学校网站查询。
6.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给参加自学考试考生复习假的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函字(86)186号),各机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应给予考生考前复习假5-10天,复习假及考试期间(含必要的往返时间)不扣发工资,不影响评发奖金。
六、申诉与复核
1.违规考生如对违规认定有异议,可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提交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逾期视为认可违规事实认定,放弃申诉权利。
2.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到当次考试所在市教育考试院填写《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成绩复核结果在成绩公布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反馈各市,各市教育考试院在收到复核结果后的2个工作日内告知考生。
七、毕业待遇
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规定,自学考试毕业生享受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同等待遇。
八、注意事项
1.注册时上传的本人图像将用于毕业证书和毕业电子信息注册,请考生务必严格按照要求上传。具体标准可查询自考信息系统“考生必读”中《电子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2.请考生务必提前备齐《2025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指定教材,以免影响备考。推荐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渠道(网上书店:http://www.hebeeaddd.com/;微信小程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考试与招生资料”)购买,也可通过其他正规途径购买。
3.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为其提供合理便利。
4.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的调整、停考等通知,将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官微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查阅相关通知,公告。
附件(请访问官方通知链接地址查看):
1.2025年下半年开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
2.2025年下半年停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
3.2025年下半年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安排
4.2025年下半年停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安排
官方通知链接地址:http://file.hebeea.edu.cn/files/article/2025/04/20250430150050_22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