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 现场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市计生协会机关,各民营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
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已于2020年1月21日截止,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我市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工作于2020年4月27日—5月11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审核地点和时间
请考生于2020年4月27日9:00至5月11日17:30工作时间段内持有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健康局(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5月12日各卫生健康局(报名点)指派专人交接审核材料至市卫生信息与医学考试中心进行复审工作。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民营医疗机构等市直考生于2020年4月28日前由单位指派专人收集并交接审核材料至市卫生信息与医学考试中心进行现场审核工作。
二、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现场审核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详见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度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钦卫医政发〔2020〕2号附件1
三、现场审核工作要求
(一)为配合疫情的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群聚集,防止因现场审核工作引起的疫情输入或蔓延,请各报名点合理安排现场审核时间,避免“扎堆”式进行,可采取错峰收集材料或者开展电话、QQ等方式预约办理现场审核。未预约时间的原则不安排现场审核;预约后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审核的需重新预约。
(二)凡前来办理现场审核的人员请按以下要求配合:
1. 来访人员须出示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的绿码人员可进入工作区域。
2. 考试考务人员将加强现场审核秩序管理,控制人员进入规模,避免人员过于集中。
3. 办理现场审核即办即走,减少停留,离开时请将用过的纸巾和口罩带出办公区域,妥善处理。
4. 各位考生可关注市卫生信息与医学考试中心的微信公众号“钦州市医考中心”(qzsykzx),以便及时获取最新考试、办证等信息。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医学信息与医学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777—2825997。
钦州市卫生信息与医学考试中心
2020年4月25日
根据《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度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得知,钦州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地点及材料如下:
(二)现场审核时间
2020年2月4日9:00至2月17日17:30工作时间内。
现场审核主要是对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报名资料真实性资格审核。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
报名具体事宜可咨询工作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考生可咨询市卫生信息与医学考试中心。逾期一律不接受补报名。
三、现场审核地点及资料提交时间
(一)市卫生信息与医学考试中心负责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民营医疗机构等市直考生报名资料审核及网上确认工作。其中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疾控中心、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市精神病医院请指定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考生报名资料的收集、审核验证等工作(考生毕业证需交原件,其他原件审核验证后收取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章、单位公章和审核人签字),并于2020年2月7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的考生报名资料按照报考类别分类、清点份数,与附件2和附件3一并提交至市卫生信息与医学考试中心进行资料审核以及网上确认。
(二)请灵山县卫生健康局、浦北县卫生健康局、钦南区卫生健康局(含北部湾华侨投资区)、钦北区卫生健康局指定1—2名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符合报考条件考生资料的现场审核(复印件上审核人员需签字)、网上确认等工作,并于2020年2月14日上午下班前将本辖区已经审核并在网上确认成功的考生纸质资料按照报考类别分类、清点份数,与附件2和附件3一并提交至市卫生信息与医学考试中心。
附件1
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须提交的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上传的照片须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彩色白底照片,头像须占整个照片的三分之二。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一)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二)小二寸白底证件照2张。
考生提交的照片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上的照片一致,如果不一致请考生自行修改后重新打印申请表,使用固体胶粘贴二分之一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照片背面写上名字、单位名称)。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一)2001年后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还须提供有效期半年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省外中专学历的考生,还须提供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录取名单、毕业生名册等学籍证明材料。
(四)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的考生,除提供原毕业证书外,还须提供《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的考生,还须提供《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以成人学历报考口腔执业医师的考生,除提供成人学历毕业证书外,还须提供考取口腔执业助理时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1份
(一) 须提供所在试用机构带教老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二)历届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还须提交两张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现场审核时提交第一张(例:第一张时间填写2019年7月至2020年2月),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的第二张(例:第二张填写时间填写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试用岗位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四)考核证明中带教老师专业须与考生报考专业相一致。
(五) 中医专业和中西医结合专业考生的试用岗位视为一致,可以通用,即中西医结合专业考生报考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的,其提交中医类别或中西医结合类别试用期考核证明均允许报考。
2014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基础医学类除外),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需提供所在院校的附属或教学医院开具的相当于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证明和1年临床实践证明(即试用期考核证明),此两项证明时间不能重合。
(六)台港澳和外籍考生还须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或《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还须提供《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一)《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含相片页、学历页、备注页。《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须含照片页、执业地点及执业范围页、变更项目页及定期考核页。
(二)执业地点须与现工作单位一致。如在执业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医师执业证书》上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
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七、部队现役考生
部队现役考生还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注意事项:考生材料必须按照清单(一)至(七)的要求和顺序排放。证件为复印件的,要市、县(区)现场审核人员签字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附件3. 2020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信息汇总表.xls